山西省經信委關于下達2018年度焦化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省級目標任務的通知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下達2018年度焦化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省級目標任務的通知
晉經信能源字〔2018〕144號
各市經信委:
為推動我省焦化產業轉型升級,加快落實焦化行業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根據山西省經信委、山西省環保廳聯合出臺的《關于印發<山西省焦化行業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晉經信能源字〔2017〕280號)有關規定,結合各市申報情況,現將2018年度焦化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省級目標任務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18年度焦化行業化解產能過剩省級目標任務,涉及9戶企業502萬噸產能。詳見附件。
二、進度時限
2018年6月25日前,將目標任務分解到相關市縣,確定重點聯系責任人;
2018年9月底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列入名單的過剩產能主體設備完成淘汰拆除,使其不能恢復生產;
2018年10月底前,組織相關部門完成對化解過剩產能焦化企業的現場核查和驗收,收集相關影像、圖片資料,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
2018年11月底前,將本市2018年度焦化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省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相應印證材料報省經信委。
三、有關要求
1. 高度重視。化解過剩產能的責任主體是各市縣人民政府,市、縣長是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完成情況是省政府對各市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2. 各市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及時掌握有關企業淘汰拆除進度,嚴格落實化解過剩產能目標責任制,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確保目標任務按時完成,并保障淘汰拆除工作施工安全。
3. 年底前,我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市焦化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納入年度考核。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6月5日